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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建筑物耐火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很多人都知道耐火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但是很少人能够说出他们之间的差别,下面深圳昊安消防公司为大家介绍,一、二、三级耐火等级怎么划分: 一、二、三级耐火等级怎么划分: 1:一级耐火等级建筑:主要建筑构件全部为不燃烧性; 2: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主要建筑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性,其它为不燃烧性; 3: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屋顶承重构件为可燃性; 4:四级耐火等级建筑:防火墙为不燃烧性, 其余为难燃性和可燃性。

    2017-08-15   admin    5032

  • 灭火器配置的设计计算单元

    1、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单元进行。灭火器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最少需配数量的计算值应进位取整。 2、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实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和数量不得小于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数量的计算值。 3、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最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

    2017-08-14   admin    4628

  • 商店营业厅防火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商店营业厅来往人员众多,一旦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商店营业的防火设计极为重要。 耐火等级与楼层 商店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 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 营业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商品限制 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防火分区的划分 采用三级耐火等级或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不应大于1200㎡,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应大于2400㎡。

    2017-08-14   admin    4243

  • 消防工程供电系统验收常见问题

    1、在一级负荷的供电系统中,二路独立供电的高压单元回路,任一回路故障,其高压侧母联开关只靠手动不能联锁投入。   2、当一路高压供电而另一路为自备发电机供电的一级负荷系统,当市电高压故障,而自备发电机往往只能靠手动投入到低压侧母线供电。   3、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但多数发电机未设电压监视装置,故只能靠手动启动。   4、有些控制箱未设置在消防控制室直接手动启动的引出端子及相应设备。   5、消防控制室无法监视重要消防设施的供电电源。   6、有的重要消防供电回路开关不具备选择性。当启动消防泵时,因启动电流大,控制箱自动开关未跳闸,反而越级跳到电源侧或配电室低压母线侧。   7、水泵、防排烟风机、消防电梯等设备,其供电线路未选用耐火型电缆。   8、楼梯间集中供电的疏散照明灯,在火灾时不能自动点亮。

    2017-08-14   admin    4228

  • 建筑电气消防设计配电系统疑难问题

    由35KV及以上电压更急降压站引出的两路电源,可认为是相互独立的电源吗?一段35KV及以上降压站母线的两个出线回路是两回线路电源,两段母线各一路电源是双重电源还是两回线路电源? 答:从不同母线段引出的电源,可视为相互独立的,同一母线端引出的为两回线。所以两段母线各一路电源是双重电源。 05、当柴油发电机组作为一级负荷的双重电源之一时,EPS或UPS是否可视为增设的应急电源? 答:可以,但要看用于何种负荷。EPS可用于照明,UPS可用于电子信息设备。 0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3.0.9条中“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如何理解?要从发动机开始分开吗? 答:对重要负荷和消防负荷,可根据其容量最大者选取,因为二者并不是同时使用。对此条文行业内意见较大,备用和应急的概念是有明显区别的。建筑中既有备用电源需求,又有应急电源的需求时,势必要设置两台,这是不现实的。从电源的需求情况看,一级负荷由双重电源供电已满足规范要求,设置柴油发电机可作为备用电源。

    2017-08-14   admin    4589

  • 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

    1.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2.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2)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0㎡;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0㎡; (3)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相应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2017-08-14   admin    4694

  • 消防工程消防电梯应设置场所

    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4.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1)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 (2)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的丁、戊类厂房。

    2017-08-14   admin    4847

  • 建筑工程专项验收有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专项验收有哪些内容?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专项验收的内容:一、竣工验收备案表(封面) 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 二、备案目录由备案部门填写。(表一) 三、工程概况(表二) 1.其中备案日期:由备案部门填写。 2.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日期一致。​​​

    2017-08-14   admin    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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