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2 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 3 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 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
2017-08-18 admin 5522
(1)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00米。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米。 (2)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3)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米,消防车道上空4米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物间,不应有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4)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场或回车道。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2米×12米,供大型车辆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5米×15米,对特大型消防车辆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8米×18米。
2017-08-18 admin 5842
1.1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单层建筑面积等要素,审查建筑物的分类和设计依据是否准确。 1.1.1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数量或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可燃物数量等审查工业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是否准确。 1.1.2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单层建筑面积等审查民用建筑的分类是否准确。 1.1.3是否满足其他专门防火规范和专业设计规范的防火要求:如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天然气工程、石油库、发电厂与变电站、钢铁冶金企业、纺织工程、酒厂、烟花爆竹工厂、加油加气站、冷库、电子洁净厂房、办公建筑、展览建筑、体育建筑、广播电视建筑、老年人建筑、疗养院建筑、旅馆建筑、商店建筑、饮食建筑、宿舍建筑、特殊教育学院建筑、中小学建筑、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汽车库和修车库、住宅、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医院、文化馆、电影院、剧场、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铁路旅客车站、地铁车站、殡仪馆、城市交通隧道等。
2017-08-17 admin 5482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如何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2017-08-17 admin 6224
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高层汽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地下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以及设在高层建筑裙房内的汽车库,其楼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米。
2017-08-17 admin 6695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和丁、戊类厂房(仓库)的梁、柱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4 层及4 层以下的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当非承重外墙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当非承重外墙采用难燃烧体的轻质复合墙体时,其表面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 级。B1、B2 级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 的有关要求。
2017-08-17 admin 6667
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2、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
2017-08-17 admin 6953
消防车道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3000m2 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 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
2017-08-17 admin 7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