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报建

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需提交哪些材料

2017-08-18 17:42:56   admin    4267

 一、 建筑项目初次验收:  

 1、 申请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 验收申请。  

 3、 由公安消防机构签署合格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设计修改回复或设计修改图纸。  

 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加盖申请单位图章),由施工单位填写。 

 5、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之自检情况记录表》(加盖申请单位图章)。  

 6、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原件。  

 7、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全套)复印件。  

 8、 消防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复印件。  

 9、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检验报告及样品。 

 10、 消防给水系统的试压记录表。 

 11、消防工程各自动系统的系统调试报告。  

 12、 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单位加盖的竣工图的建筑项目竣工蓝图原件。   

 13、 消防施工单位与建设方的合同(复印件)  

 二、 建筑项目复检:  

 1、 申请单位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 由公安消防机构签署不合格意见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3、 复验申请及整改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