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0 16:23:31 admin 6638
建筑防火分隔设施是指能在一定时间内把火势控制在一定空间内,阻止其蔓延扩大的一系列分隔设施。各类防火分隔设施一般在耐火稳定性、完整性和隔热性等方面具有不同要求。常用的防火分隔设施有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火阀、阻火圈等。
(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物的基础或钢筋混凝土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钢筋混凝土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
(2)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底面基层。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高层厂房(仓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其他情况时,防火墙可不高出屋面,但应砌至屋面结构层的底面。
(3)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如设置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装有固定窗扇的乙级防火窗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可不限。
(4)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固定不可开启的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5)防火墙的构造应使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致使防火墙倒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