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7 16:56:15 admin 6954
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2、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