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2 14:54:13 admin 5632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通知》具有以下几点,需要大家特别注意。
一、严查安全事故,强化资质处罚
较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重大及以上事故负有责任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事故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动态核查
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制度,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对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根据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强调建设单位担首责,并追究刑事责任
未办理施工许可及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要承担首要责任,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人员停止执业
特别是对于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审查专项方案,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要立即责令整改,依法实施罚款、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等行政处罚。
五、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一律停工整改
未办理施工许可及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要承担首要责任,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强化信用惩戒
要将不良信用记录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在申领相关行政许可证时,从严审查把关。
通知中连续使用“坚决遏制”、“严厉打击”、“从严”等词,足见住建部查处违法施工活动的决心,希望能引起各位同行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