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

溶胶灭火系统消防工程适用场所

2017-08-17 18:04:34   admin    3517

溶胶灭火技术是在军用烟火技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型灭火技术,第一代气溶胶灭火技术诞生于我国,也称烟雾灭火技术,始于20世纪60年代初。主要用于扑灭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火灾。这是一项不同于以往的全新的灭火技术既有烟又有雾,既有细小的固体颗粒,又有水蒸气和N2、CO2灭火气体形成的气溶胶物质用于灭火,气溶胶灭火装置中的药剂为固态,其药剂通过氧化还原反应喷放出来的组分为气溶胶。


1、适用场所主要有:

气溶胶由固体化学混合物(热气溶胶发生剂)经化学反应生成的具有灭火性质的气溶胶,包括S型热气溶胶、K型热气溶胶和其它型热气溶胶。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及有超净要求的场所。

气溶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等场所在我国,曾先后发生过热气溶胶产品因误动作引起火灾、储存装置爆炸、喷放后损坏电器设备等多起严重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因此,必须在科学、审慎的基础上对热气溶胶灭火技术的生产和应用进行严格的技术、生产和使用管理。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及有超净要求的场所(如:制药、芯片加工等处),不应使用热气溶胶产品。在其它场所使用热气溶胶灭火系统时也应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