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7 16:27:16 admin 3514
1.按丙类仓库划分控制分区,设置有关消防设施;
2.与营业区做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门);
3.仓库区应设直通共用楼梯或安全出口的通道。
JGJ48-2014 4.3.3 (强)食品类商店仓储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商品的不同保存条件,应分设库房或在库房内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 各用房的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不得采用有毒和容易发生化学反应的涂料。
JGJ48-2014 4.3.7 储存库房的净高应根据有效储存空间及减少至营业厅垂直运距等确定,应按楼地面至上部结构主梁或桁架下弦底面间的垂直高度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有货架的储存库房净高不应小于2.10m;
2 设有夹层的储存库房净高不应小于4.60m;
3 无固定堆放形式的储存库房净高不应小于3.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