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7 10:32:58 admin 404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装置、火灾报警装置、联动输出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装置组成的,它具有能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火焰等物理量,通过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以声或光的形式通知着火层及上下邻层疏散,控制器记录火灾发生的部位、时间等,使人们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扑灭初期火灾,最大限度的减少因火灾造成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是人们同火灾做斗争的有力工具。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对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类型做出了明确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3)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二、住宅建筑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根据实际应用过程中保护对象的具体情况按下列分类:
1、A类系统可有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家用火灾探测器、火灾声警报器、应急广播等设备组成。
2、B类系统可由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探测器、火灾声警报器等设备组成。
3、C类系统可由家用火灾探测报警器、家用火灾探测器、火灾声警报器等设备组成。
4、D类系统可由独立式火灾探测警报器、火灾声警报器等设备组成。
三、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物业集中监控管理且设有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的住宅建筑应选用A类系统。
2、仅有物业集中监控管理的住宅建筑宜选用A类或B类系统。
3、没有物业集中监控管理的住宅建筑宜选用C类系统。
4、别墅式住宅和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可选用D类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