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

地下车库消防工程安全防火设计要点

2017-08-03 11:13:13   admin    3962

一、地下车库的消防安全设计要点

1 耐火等级及平面布局

2地下汽车库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甲类物品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

4汽车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下于13米,人防工程的采光井与相邻地面多层建筑的最小防火间距不小于6米,与高层民用建筑最小防火间距不下于13米,当相邻的地面建筑的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5地下汽车库通过防火墙和防火卷帘来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复式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大于1300平方米。地下室(含设备用房,自行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丙二类地下储藏室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以上防火分区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


二、 防火分隔

1机械式立体汽车库的停车数量超过50辆时,设防火墙或防火隔墙进行分隔;

2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不应设置通风孔道,也不宜穿过其他管线;当管道(线)穿过防火墙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孔洞周围的空隙封堵;

3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

4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米时,防火卷帘的总宽度不应大于10米;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米时,防火卷帘的总宽度不应大于防火分隔部位宽度的三分之一,且不应大于20米;

5防火分区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选用以防火卷帘背火面温升作为判定标准的防火卷帘,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应符合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的规定;

6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7在火灾时能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具有信号反馈功能;

8地下汽车库的汽车坡道两层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防火卷帘与停车区域隔开。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可不受此限。


三、 安全疏散

1汽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除Ⅳ类汽车库和停车数量少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外,不少于2个,且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间距不小于10米,两个汽车坡道毗邻设置时应采用防火隔墙隔开;

2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单车不小于4米,双车道不小于7米;

3汽车库内的人员安全出口与汽车疏散口应分开设置,汽车坡道不能作为人员安全疏散出口。地下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4地下汽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门为乙级防火门,当楼梯间不能直接自然通风和采光时,应设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及前室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5地下与地上部分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采用不低于乙级防火门和不低于2h的隔墙分隔;

6地下汽车库疏散楼梯的梯段净宽度不小于1.1米;

7车库内最远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超过45米,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超过60米。


四、 防排烟设计

1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外,应设置排烟系统,并应划分防烟分区;

2设置防排烟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米的场所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平方米,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来划分;

3除敞开式汽车库外,汽车库均应设置排烟系统,排烟方式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同;

4每个防烟分区应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宜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米。